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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研院职称设置

为加强产研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,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(试行) 》(鲁人发(2002)26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产研院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》。

根据产研院“按需设岗,按岗聘任,评聘结合”的原则,结合产研院实际情况,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进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,并制定了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》、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》、《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》。

1.产研院的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为自然科学研究岗位,下设:研究员、副研究员、助理研究员、研究实习员。评审细则详见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》。

2.产研院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为实验技术岗位和工程技术岗位。

(1)实验技术岗位下设:高级实验师、实验师、助理实验师、实验员;

(2)工程技术岗位下设:高级工程师、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、技术员。岗位评审细则分别详见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》,《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》。